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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7年11/18 

早上婆婆接到阿姨ㄉ電話(阿姨是在戶政事務所上班)

要婆婆帶著戶口名簿和印章

給他辦理 

我問婆婆阿姨要做什ㄇ

婆婆說要辦理發放1萬元

每戶1萬

我心裡疑問什ㄇ東西發放1萬元

於是上網查到下面~
 

          
          農曆年前發》消費券 傾向不排富

消費券怎麼發?怎麼用?經建會昨天接獲數不清的民眾電話建議,行政院重新思考消費券簡易的「不排富」原則,加強刺激消費效果。經建會主委陳添枝今天向行政院長劉兆玄簡報消費券規劃方案,將提出「排富」與「不排富」兩方案,由劉兆玄定奪,希望趕在農曆年前發放。

經建會原本規畫對年所得一百二十萬以下的家戶,每戶發放一萬或一萬五千元的消費券,因為有「排富」設計,具社會福利性質,經建會規畫由內政部社會司執行。

但外界質疑排富的聲音不斷,加上內政部執行「近貧方案」的痛苦經驗,談「排富」色變,認為排富發放消費券,會重蹈近貧方案覆轍,既難篩選又會引發爭議,弊多於利,不如不排富,一律發放,簡單可行。

據透露,劉揆今天聽取經建會提出的排富及不排富兩版本報告後,有可能選擇簡易可行的不排富版本,或是將兩個版本提到本周四院會討論。

此外,為有效降低成本,有關消費券的形式,經建會傾向「發券不發卡」,每張面額一百元、使用期限為半年,不找零。適用範圍目前有兩種主張,其一是擴大到所有商家,不限開立統一發票者,商家事後「憑券請款」。另一主張是,消費券只能用於開發票的商家,排除沒有發票的傳統市場或一般小店,以證明有實際消費行為。

至於消費券發放是以「戶」或「人」為單位,行政院陷入兩難,經建會傾向以「戶」為單位,每戶發一萬元。內政部則認為,以每個成人發多少、未成人發多少來計算,較公平簡單。不然一戶十口之家,和一戶兩口之家,發同樣金額,豈不鼓勵分戶,非常不合理。

至於財源問題,相關官員表示,「若不排富,就不要去考慮錢的問題了」,所需經費一定更龐大,應該會以特別預算提出,以特別條例排除公債法限制。

據轉述,府院黨五人小組昨中午會商時,一致支持消費券的構想,希望「愈快實施愈好」,但並未觸及實施細節,一切交由政院規畫。

據指出,馬總統上周六約見劉揆與財經部會首長,就消費券交換意見,府方認為消費券,「方向與原則都是正確的」,副總統蕭萬長更是力挺

 

【2008/11/18 聯合報】@ http://udn.com/

 看玩後~覺得是在鼓勵大家分戶嘛?如果以戶算ㄉ話 大家都跑去分戶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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